2007年9月1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调查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卖地的钱全都用在了村集体公益事业上,我们是看邻村卖地,才跟着卖的。”卖地村干部为自己辩解时的说法如出一辙。
村官为何频频栽倒在“地”
检察机关给出四大原因
余乐燕

  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的案件在乐清市屡有发生。2006年10月至今年5月8个月内,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此类案件就达6件17人。
  检察机关分析,村干部文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村务不公开,村干部手中的权力过于集中;对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犯罪行为的惩罚不够严厉,犯罪成本过低;一些村民由于分到了卖地款,对村干部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不但不制止,反而希望卖地生财。所有这些原因,使得村干部非法卖地屡屡得手。
  如何遏制村干部非法卖地现象,乐清市检察机关给出了对策。

  村干部屡因土地案件被判刑
  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黄华镇沪屿后村村民委员会罚金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分别判处该村村委会主任张良巧、村支书吴碎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分别判处15000元罚金。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村干部看到邻村卖地挣了钱,眼红跟风。
  2001年11月2日,沪屿后村村委会未经国家土地部门批准,擅自将该村集体土地13.75亩以每亩2万元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乐清市某电器厂,得赃款27.5万元。
  被非法转让的土地经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基本农田。案发后,张良巧、吴碎华投案自首。
  在法庭上,张良巧、吴碎华这样为自己辩解:“卖地的钱我们全都用在了村集体公益事业上,村里修路、盖厕所、农村电网改造,用的都是卖地的钱。我们是看到沪屿前村卖土地,才跟着卖的,怎么就违法犯罪了?”
  按沪屿后村的说法,是照沪屿前村的葫芦画的瓢。那么,屿沪前村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沪屿前村卖地要比沪屿后村疯狂得多:在前后4年的时间里卖了7次。案发后,该村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的解释也是“为村里发展做好事”。
  而在乐清市,类似的卖地行为还不只这一两例。
  在乐清市柳市镇薛宅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中,薛宅村村民委员会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将村土地37.94亩(其中基本农田为34.06亩)分别转让给个人和企业。
  龙泽村毗邻104国道,村两委利用村庄位于交通主干道两边,地理位置优越的条件,打起了土地的主意。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龙泽村先后与14家企业签订协议,非法出让了244亩村集体土地,得到的土地出让金总计1300多万元。
  有关部门对龙泽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后发现,买卖土地得到的1300万元,除了用于修建村里道路以及照明设施外,已经全部被村民平分。尽管至案发时,龙泽村被卖土地还保持着耕地的样子,没有被破坏,但乐清市检察院仍然认为,龙泽村的做法已经触犯刑法,遂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四大原因绊倒众多村干部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负责人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流转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如果企业因建设需要在村里征地,需与村里签用地意向书,报政府规划部门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的征地事务所到当地村委会商议,签订征地协议和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门审批预征后,再安排给企业使用。然而在乐清市的一些地方,一些村干部根本无视这些法律规定,想卖就卖。
  那么,这些村干部为什么敢于非法卖地呢?
  “村干部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是乐清市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乐清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在今年该院受理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中,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17人中,6人小学文化,9人初中文化,2人高中文化。而被提起公诉的8名被告人中,5人小学文化,3人初中文化。
  “还有些人挖空心思、使尽手段当村干部,其目的就是利用职权为自己及支持者谋利益、捞好处,将村集体财产视为自家财产,想卖就卖。”这位负责人说。
  “村务不公开,干部权力过大,是村干部倒卖土地屡屡得手的又一个原因。”乐清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这类村务都应当公开。但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了谋取私利方便,不让老百姓了解村里的政务和财务。
  在乐清市,不少村卖地,就是村干部和用地单位两下一合计,钱到了村里的账上,村里就会把公章交给用地单位,让他们自己去办手续。2003年,有个村的村干部与用地单位谈妥出卖村里的7亩土地,每亩38万元,而回到村里却骗村民说,每亩只卖了33万元,结果多出来的35万元,被几个村干部私分了。
  “村干部法律素质不高,村民的法律意识也不强。”乐清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在一些村民看来,买卖土地是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捷径。在龙泽村,一位村干部给笔者算了一笔账,一亩地如果单种粮食,一年只有100多元的收益。如果卖给企业,除了可以一次性获得巨额出让金外,每年每亩地还能得到500元的“贴农金”。在龙泽村,有这种卖地发财想法的,远不止村干部一人。由于每家每户都分到了卖地的钱,几乎没有人反对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村里的群众几乎都希望卖地生财,价格卖得越高越好,丝毫没有意识到这样做属于违法犯罪。
  “对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惩罚不够严厉,犯罪成本过低,也是村干部屡屡非法卖地的一大原因。”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说,这些卖地村干部一旦案发,就会主动投案自首或者通过立功以减轻刑罚,目前,乐清市对卖地村干部的制裁基本上是判以非监禁刑。这样,法律处理的结果根本不能对村干部形成震慑,也给其他村干部以“非法卖土地坐不了牢”的错觉,起不到警示作用。                    

  预防非法卖地犯罪
  应从落实制度着手

  “村级民主建设是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石,为有效预防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行为,必须从源头抓起。”乐清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认为,应当认真组织好农村的民主选举,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政治权利,把一批政治素质好、法律意识强的人选上来担任村干部,当好家、把好关。
  乐清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负责人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如何预防村干部非法卖地。
  他说,在预防犯罪方面,检察机关和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有待增强。
  从检察机关的角度看,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还没有从乡镇深入到村组。今后要通过村干部卖地犯罪案例和村干部的廉政典型,从正反两个方面对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从乡镇党委、政府的角度看,要从制度上预防村干部犯罪,完善重大决策事项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度,建立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委会的监督机制,乡镇主要领导要包村、包片,定期监督检查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必须依法及时处理。同时要与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建立村干部定期向村民述职制度,接受村民监督。强化村务公开,在财务方面,切实把村账乡镇代理落到实处,从制度上制约村干部在财务收支方面的随意性。
  “在预防的同时,还须加大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行为的打击力度。”乐清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我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明确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按照法律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法。土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该给纪律处分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该没收违法所得的,要没收违法所得,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乐清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打击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行为,司法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今后,凡涉及到土地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一些严重犯罪分子,要予以严惩。惟有如此,才能遏制住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势头。